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 - 入住規則須知

  1. 一般而言,香港居民如受感染並自願入住社區隔離設施,可獲安排入住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。入住人士必須年滿十六歲但不超過七十歲,有自我照顧能力,並且沒有長期病患紀錄。
  2. 如入住者未滿十六歲或超過七十歲,必須由成人照顧者陪同入住。假如年齡超過七十歲的長者未有照顧者陪同,設施內醫院管理局醫療中心的醫護人員會作出健康評估,決定其是否適合入住。照顧者必須在感染人士入住期間全程陪同,不可自行離開。
  3. 當自願隔離人士到達竹篙灣隔離設施時,須按要求進行快速抗原測試。如結果為陰性,他/她會由專車送往青衣港鐵站。竹篙灣社區隔離設施主管就感染人士是否適合入住設施,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  4. 自願隔離人士必須遵守入住規則。成功登記入住設施後,即表示同意相關的規則。
  5. 自願隔離人士必須照顧自身的財物,設施管理人員並不負責入住人士因疏忽或遺漏引致的個人財物損失。
  6. 設施内一切物品(包括隔離人士所住房間的家具家電)為政府公物,任何惡意破壞或盜竊,管理人員會報警處理。
  7. 入住期間,自願隔離人士必須逗留在獲分配的房間內。管理人員如發覺該隔離人士未經許可在其他地方走動,會勸喻返回房間。若管理人員屢勸無效,會指令相關人士立即離開隔離設施。
  8. 自願隔離人士,最多只可逗留七天。隔離人士可按個人需要提早離開設施(不需要陰性快測結果)。
  9. 一般而言,離開設施時間定於每天早上十時至中午十二時及下午五時至六時,並會由專車將離開人士送往青衣港鐡站。若於其他時間離開,必須預早通知設施工作人員,並自行安排交通工具離開。
  10. 由於入住隔離設施純屬自願性質,故此民眾安全服務隊、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皆不會向自願入住人士發出病假證明書、確診證明書或入住隔離設施的證明書。

就以上內容如有查詢,請致電隔離設施入住熱線:2673 2010。

 

民眾安全服務隊
2023年1月30日